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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3-11-19 来源:化拓教育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2018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进口增值税发票和关税发票怎样抵扣

通常要看你公司产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给主管税务官员核查、备案。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申报抵扣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档案里。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进口增值税发票和关税发票的抵扣需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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