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借贷并非必须共同偿还。除非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否则个人名义借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另外,若夫妻一方在借款时有对方签字或事后认可,即便债务不用于共同生活,也可能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欠的贷款不一定要共同来还。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共同名义借入的债务,只要这种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就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单独出借的债务远远超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借来的债务不是用来共同生活的,但是夫妻双方在借钱的时候一起签字,或者一方借钱的时候,对方没有签字,但是对方事后会认可。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贷款责任如何分担?
夫妻离婚后,贷款责任的分担通常依赖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果贷款是在婚姻期间共同签署的,离婚后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庭判决来确定分担比例。在判断分担比例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贷款金额、还款能力、婚姻财产分割等因素。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贷款是由对方单独签署且与婚姻无关,那么可能会由该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因此,离婚后贷款责任的分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后的贷款责任分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共同签署的贷款通常仍需共同承担,可通过协商或法庭判决确定比例。法院会考虑贷款金额、还款能力、财产分割等因素。如能证明贷款与婚姻无关,责任可能由单方承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