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个人在被要求前往录制口供时,对于是否会被收监的疑虑以及取保候审传唤录口供不会收监的情况。同时指出现在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需要对所有证据进行核实,只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即可。最后提到取保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正的审判。
法律分析
周一,打电话要求我前往录制口供,会不会被收监?
取保候审传唤录口供不会收监。现在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需要对所有证据进行核实。只要我实事求是地回答即可。当然,如果以前有不实之词,检方讯问时,也可以提出来。
二、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刑罚,基本上是配套的。
取保,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
结语
周一,打电话要求我前往录制口供,会不会被收监?取保候审传唤录口供不会收监。现在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需要对所有证据进行核实。只要我实事求是地回答即可。当然,如果以前有不实之词,检方讯问时,也可以提出来。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刑罚,基本上是配套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