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裁掉驳回起诉后,当事人不服该裁掉的,可以在十日内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说明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