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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是如何确定的吗

2024-02-20 来源:化拓教育网

合同履行地按合同类型确定:购销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准;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约定或产权分界处确定。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可要求签订确认书。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履行主要义务且被接受,合同仍成立。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怎样确定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照不同类型的合同有所不同。购销合同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准,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产权分界处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因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以承诺生效时为准,合同书形式订立的以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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