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程序如下:
1、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告;
2、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
3、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核;
4、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5、进行审批;
6、资格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是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三证合一后,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税务机关不再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但是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限
转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实现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