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应立即报警,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警察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设施等直接损失折款,修复原则上以就地修复为主,无法修复的需折价赔偿。牲畜损失根据伤势程度进行治疗或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也可协商实物赔偿。
法律分析
一、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怎么办
1、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要立刻报警,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1、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损失。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损失。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一方受伤时,应立即报警并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包括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以及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等。设施损失指道路安全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损失。修复应尽量恢复原状,不能修复的需进行折价赔偿。牲畜损失应根据伤情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实物赔偿,使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