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