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拆迁谁签字?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拆迁应当是有两个人共同签字,农村自建房拆迁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补偿都谈好了,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4、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快进行,达到尽快签字、尽快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快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政府的好消息。
在当代的社会拆迁的时候,应当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当然了,对于农村的宅基地上所建设的房屋进行补偿,这个时候是需要找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一般是由户主来签字确设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有些情况之下可能就是有两个户主,这个时候应该是有两个户主共同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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