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854元,日平均工资按2007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22.92元,按2008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18.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项目计算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