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是一个概念。很多企业也是用员工的缴费年限作为可休年假的依据。
一、工龄到底是什么
工龄是一个俗称,一般是指工作年限。我们可以做狭义的理解,也可以做广义的理解。这就是要看对工作如何定义了。放在以前,工作就是指在一个用人单位里从事某个具体岗位的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劳动者总是从属于某个单位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从属于某个单位的工作,一般仅指档案归单位管理,拥有城镇户籍的单位正式员工。不包括务农人员,也不包括那些档案不在单位管理的临时用工、劳务用工。即便单位过小,自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那么这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比如街道集体企业的上级部门,也会对街道企业正式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但是改革开放后,就业渠道多元化、就业方式多元化后,并非每个人都从属于某个单位了,这就变得不确定了。比如,个体户的从业经历是否算工龄,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由职业者是否可算工龄,等等,就变得很模糊。同样都是在家里待着自己缴纳社保,一个是自由创作者,靠稿费谋生,一个是房东,靠房租为生,那么是不是都可以算有工龄?
这些问题过于细节、复杂,因此很多单位不去细究这些问题,直接只看是不是有社保缴纳记录作为工龄的依据,不是没有道理的。
二、工龄和社保缴纳期限的区别
上面其实我们已经提到一部分了,就是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社保的这段时间,算不算工龄,这个其实就看各个单位如何认定。毕竟这个涉及到一些职工福利。但是这部分的时间肯定算入了员工的缴费期限。但是个人自己缴纳的居民社保与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保,还是有些区别的,特别是在女性的养老待遇方面差异比较明显。另外,在计算养老待遇时,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也有差异。
除了自由职业者,另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会形成工龄和缴费年限的差异。这就需要HR在工作中比较注意了。
首先,就是我们前面有文章提到过的1992年底前视作缴费年限的问题。这个其实相对简单。毕竟绝大多数有1992年底前工龄的人,档案记录都是比较完善的,在社保系统中都会自动显示这段时长。只有少部分人需要个别认定。
再次,就是所谓征地工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个事情其实我们可以简化理解为,当时为了城市扩建,让农民以土地承包权换取了城镇户口和与此相对应的基本养老待遇。一般都是一次性交满15年,让被征地的农民具备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因此,这个缴费年限和工龄没有任何关系。仅仅是获取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基本条件。
最后一种则与征地工正好相反,就是当年缴纳综保的员工。由于综保不计入缴费年限,因此,这些员工的社保缴费年限是低于实际工龄的。他们的工龄要从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登记的记录中去查询。如果企业在以社保缴纳年限作为年休假等福利的依据,这些员工的利益可能会受损。
从上面这几种情况看,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会有部分员工的工龄与缴费年限之间存在差异,有些差异甚至可以大到15年以上。
三、社保的特殊性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保和个人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存在社保会变成税收一部分的可能性。社保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
因此,不存在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也不存在因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低就有免税同时还能享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权利。社保的基本原则还是谁享有,谁缴纳。只是缴纳的时候,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如果没有企业的自雇或者自愿缴纳的,那么就是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
个人在自愿缴纳的时候,与收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月入几百万只按照最低标准缴纳,这不算违法。这与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