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2、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5、成为正式员工后,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6、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平等就业的权利;
5、选择职业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9、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10、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1、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