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裁定的应为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中级裁定后需报请高级复核,最终由最高核准;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高级裁定,需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建议书;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中级裁定,需根据当地执行机关的建议书。裁定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拓展延伸
减刑假释的审判庭如何确定?
确定减刑假释的审判庭是一个涉及多个因素的复杂过程。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审判庭管辖权。通常情况下,减刑假释的审判庭由罪犯所在地的地方或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其次,具体案件的性质、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对审判庭的确定产生影响。例如,涉及特定罪行的案件可能会由特定类型的审判庭处理。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涉及或重大刑事犯罪的案件,可能会由高级或特别法庭审理。最终,审判庭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决定。因此,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程序进行判断和确定。
结语
减刑假释的审判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裁定权可能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承担,并需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高级裁定;对于有期徒刑罪犯,由中级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建议书裁定。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决定。审判庭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地区管辖权、案件性质和罪犯个人情况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