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要注意: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一、注册商标人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具有以下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8、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
9、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