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分为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所有权人的损失。周转补偿费则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分析
1、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拓展延伸
搬迁与安置补偿政策的法律规定
搬迁与安置补偿政策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因城市建设、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搬迁和安置的个人或群体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和政策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包括搬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范围等内容。搬迁补偿标准一般涉及房屋补偿、土地补偿、临时安置费用、交通费用等方面,以确保被搬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安置方式则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形式,以满足被搬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补偿范围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涵盖物质损失、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方面。搬迁与安置补偿政策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被搬迁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搬迁与安置补偿政策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被搬迁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偿范围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则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不便,按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这些政策规定确保了被搬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的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