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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逮捕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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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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