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1、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
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见证取样;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支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相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0.验收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项目的感知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