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1、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或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2、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价值一千或两千以上,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社会影响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