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方违约需支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买方需支付中介服务费。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在确定违约责任时,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诉讼请求和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对于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情况,可参照相关规定计算。出卖人未能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方违约要给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如果买方违约的,也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而违约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是要根据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定。
三、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确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结语
房屋买方违约需要支付中介费,并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应由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未约定的情况,可参考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标准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