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享受三天婚假。
1、按照婚假相关条例来看,部队军人可以享受三天婚假;
2、倘若是晚婚的话,部队军人还可以再享受7天晚婚假;因此,部队晚婚军人共有10天婚假可以享受;
3、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
5、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6、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军人申请婚假注意事项如下:
1、女性军人需要年满23周岁,男性需要年满25周岁才可以享受到晚婚假;
2、新人双方均为军人的话,则晚婚的一方享受晚婚假;双方都晚婚的话,才可以都享受晚婚假;
3、晚婚假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
4、再婚军人只能享受三天基本婚假,不可以享受晚婚假;
5、在享受婚假期间,军人工资等待遇均照发;
6、在回家探亲期间结婚的军人,不再享受婚假;
7、部队军人每年可以享受探望配偶40天或者是探亲假45天,而这个探亲假可以和婚假连休,因而,军人一次性可以连休50到55天带薪假期。但是,倘若军队急需军人,军人还需得立马会部队执行公务;
8、部队军人婚假不做累计处理,当年假期得当年用掉;
9、军人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10、刚进入部队的军官,当年不享受假期,直到第二年才会开始给军官安排休假。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