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合并之后一般来说涉及以下内容:
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
2、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
3、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4、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
5、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额、种类和数量;
6、其他事项。
一、公司合并后债务是怎么处理的
原单位合并后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权人有权阻止公司的合并吗
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的合同。公司具有经营自由的权利,公司合并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