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瓶装燃气用户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