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先跟快递公司协商,查询你的件到底是怎么丢的。
2、协商不和准备去法院,或则直接报警,但要有充分的证据。
3、客户单是快件里面的物品,你应在签收的时候就打开看看有没有签名,如今,没有签名的话,客户肯定是没有收到货。如果客户收到货不签名,就可以直接找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肯定是不会承担这样风险的。所以,很有可能是没有收到货,货还在快递公司,至于是否快递员私吞,就要找警察了。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