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回。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