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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彩礼”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

2023-10-05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如果满足同样的条件,彩礼也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婚前的“彩礼”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时是不是能够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的,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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