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运输的香烟为真品香烟: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运输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香烟或者伪劣香烟: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同时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