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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烟草无证运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3-10-05 来源:化拓教育网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无准运证运输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证货不符,货超过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品种。

二是准运证无效,包括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

非法运输烟草处罚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条件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条件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毒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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