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驾驶有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上路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危害如下: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2、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
4、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