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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样裁判?

2024-06-06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裁判依据为: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裁判标准为: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组织或指使行为的,处罚金更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相应罚金。

法律分析

一、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样裁判?

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裁判依据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法院对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和欺诈发行债券罪,法院的裁判标准是根据数额大小、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其他严重情节进行判断。对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罪,如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述行为的,处罚金金额更高。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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