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规定及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伪劣农药种子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该罪侵犯国家农业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农、林、牧、渔等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导致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体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为主观要件,且犯罪目的多为谋利。重大损失是后果,非目的。
法律分析
一、刑法中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伪劣农药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种子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生产伪劣种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结语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刑法量刑规定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伪劣种子罪是指生产假种子或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造成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主体为任何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目的多为谋利。需要注意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是该罪的后果,而非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十八条 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