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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父母还能否继承?

2024-06-06 来源:化拓教育网

女儿死亡父母有继承权,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继承人可继承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著作权等。法定继承人可以赠与遗产,但需办理继承手续并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赠与。

法律分析

一、女儿死亡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女儿享有父母的继承权。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的问题,父母没有去世不可以主张继承权。

如果父母是离婚的情况,还需要先分配财产,如父亲离婚后又结婚,房产需要先分配给后结婚的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妻子、儿女、父母(如果父母还在世)之间进行分配。

二、继承人可以继承哪些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可以赠与遗产吗

可以。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承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力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司法部(89)司公字第10号《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虽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女儿享有父母的继承权,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对于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权。在离婚情况下,需要先分配财产,然后再进行继承分配。遗产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如收入、房屋、储蓄等。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并且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请注意,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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