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家公司上班社保的交纳方式如下:
1、选择保留一家公司的社保缴纳,停缴另一家公司的社保;
2、考虑未来退休地点以及哪家公司的缴费基数更高,选择保留缴费基数高的公司社保;
3、社保关系可以随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社保的交纳原则:
1、社保基数的确定:社保基数通常是指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不同地区会有具体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限制;
2、社保个人与公司分担比例:社保由个人和公司共同缴纳,各类社保的个人和公司的缴费比例不同;
3、社保缴纳的账户管理:社保费用一般由社保局统一管理,个人和公司缴纳的费用会分别进入个人社保账户和统筹账户;
4、社保缴纳的地域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有所差异,包括缴费比例、基数上下限、缴费项目等;
5、社保缴纳的连续性要求:社保缴纳要求连续性,中断缴纳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领取。
综上所述,在同时为两家公司工作时,个人应考虑未来退休地点和缴费基数,选择保留一家公司的社保缴纳,停缴另一家;社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且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将分段计算并统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