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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2024-06-06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一、责任划分如下:
(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由商场承担责任。
二、小孩在商场摔伤谁的责任
1、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由商场负责,因为商场作为一些公共场所的组织者,需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商场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小孩在公共场合摔伤谁的责任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__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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