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常见的诈骗类型以及针对不同诈骗类型的处理方式。诈骗罪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对于涉嫌诈骗的家属,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涉案人,以便及时处理案件。
法律分析
常见的诈骗包括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保险诈骗。如果家里有人涉嫌诈骗,作为家属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处理了数百起诈骗案件,今天将经验分享给大家:
一、了解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1、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
2、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3、数额巨大: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尽快寻找专业律师
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有经验的专业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提醒: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涉及很多细节问题,找到专业的律师,他们就能给出专业的意见、建议。
拓展延伸
诈骗罪判刑标准及处理建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处分其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损失程度、诈骗金额、次数、手段、涉及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刑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且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可能会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同时,对于诈骗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金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剥夺政治权利则是对其政治权利的剥夺,以惩戒其犯罪行为。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除了依据法律进行刑罚之外,还可以进行民事赔偿。受害人在遭受诈骗后,可以依法向诈骗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作为家属的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了解诈骗罪的判刑标准,尽快寻找专业律师帮助处理案件。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家庭都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