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时,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刑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复杂的客体要件、实施未经批准的行为的客观要件、适用于自然人和单位的主体要件,以及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发行金额超过50万元、无法及时清偿或清退、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如何判刑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构成要件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如下:
对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结语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单位将受到罚金处罚,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对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发行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应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