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受理费退费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2、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
3、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个人退费应当提交资料如下: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退费应当提交资料如下:
1、预交诉讼费单据;
2、提交以单位为户名的帐号、开户银行全称,注明“我单位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