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签合同,如果起诉时夫妻关系仍存,配偶不应列为被告,但确认债权后可起诉其是否为共同债务;如夫妻关系已解除,可将配偶列为被告一并解决,或先列签约方为被告再确认共同债务;如签约方死亡,生存配偶应列为被告以确认合同债权。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几种情况的区别处理:
1. 当夫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中,一方与他人签署合同,如果相对方在起诉时,该方的原夫妻关系仍在存续,不应将签约方的配偶列为被告。但在合同债权确认后,相对方可以另行起诉确认该债务是否为对方夫妻的共同债务。这样既保证了审判效率,也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2. 当夫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中,一方与他人签署合同,如果相对方在起诉时,该方的夫妻关系已解除,可以将该方的配偶列为被告,在诉讼中一并解决合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也可以先将签约人列为被告,待合同债权确定后,相对方再另行起诉确认该债务是否为对方夫妻的共同债务。这样可以避免假离婚真逃债,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合同的交易安全。
3. 当夫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中,一方与他人签署合同,如果相对方在起诉时,签约人本人已经去世,就应将生存的签约方配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以确定合同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