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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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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如果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处分人赔偿损失;如果受让人不是善意取得的,则其他共有人可以追回该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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