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 收集好上述证据材料后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如果商标已当被核准注册,被抢注人在五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