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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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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是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要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全面考察犯罪情节。其次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规定了刑罚方法、量刑幅度以及从重、从轻处罚的情况。量刑不能任意突破分则的量刑幅度,只能在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刑种或刑度。

法律分析

一、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

1、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是:如果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2)确定犯罪性质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2、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1)《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2)《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罚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3)《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如果造成当事人或其他人重大损失,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要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全面考察犯罪情节。其次,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不能任意突破刑罚幅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还需考虑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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