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纳税业务简介
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企业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业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
(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1)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三、企业纳税登记温馨提醒
1、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2、需要领购普通发票或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请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的,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时要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方可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可自愿参加纳税人学堂的学习。
5、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