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如果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返还。三金如果是彩礼的一部分,情况也一样。如果三金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不需要归还。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要基于婚约和当地风俗习惯,给付财物的价值应符合当地标准。根据最高解释,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应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彩礼三金是否需要退回
1、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2、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确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三金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则与彩礼的情况是一样的。
4、如果在结婚时明确了三金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不需要归还。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至于三金是否需要退还,要看其是否作为彩礼的一部分或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判断是否属于彩礼需考虑婚约的订立和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及给付财物的价值是否符合当地标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