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宁夏厅出台制定了《宁夏机关从严治警禁令》,进一步划出了民警不可触碰的红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二、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三、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五、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六、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七、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八、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 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第二条 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第三条 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第四条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五条 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第六条 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第七条 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第 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第1种观点: 银川出入防疫:1、对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措施;2、对已经布局设置的核酸采样点不得随意撤销、停止服务;3、取消对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人员核酸、抗原“双检”措施;4、取消入宁返宁人员抵宁时下载“我的宁夏APP”申领健康码、单位及社区(村组)双报告要求;5、取消入宁返宁人员抵宁时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措施,不再开展落地“双检”;6、取消区内人员跨市域流动查验检测措施;7、入宁返宁人员不再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5天不得前往人群密集公共场所+5天赋黄码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2种观点: 宁夏防疫的最新如下:1、解除隔离入境返宁人员:对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入宁人员,在社区指导下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2次核酸检测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2、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严格落实查验3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3、对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宁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措施,无异常者正常通行;3、防疫时有变化,建议来宁夏、银川前电话咨询最新询问隔离、核酸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3种观点: 宁夏最新的防疫如下:1、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其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直辖市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尽快到附近核酸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进行14天健康监测;前往核酸采样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一米距离,如实告知旅居史。3、省内外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向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同时开展居家健康监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所有的价格变动,根源在于供需关系。如果新房的供应量始终保持在一个充分的状态下,没有供不应求的情况出现,那么房价必然处于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今年,开发商拍地热情较高,银川城北成交的几宗土地楼面价已超6千,面粉比面包价格高,势必影响房价上涨。这一条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抑制房价的不稳定增长。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法律依据:《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和全部资料后,对审查合格者,应在十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经营单位不得为其发布预售广告。第九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和说明书时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第十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与承购人签订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承购人变更的,应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商品房预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贯彻落实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和其他因公出国(境)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以及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对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规定和修订后实施细则提出具体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二、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三、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五、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六、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七、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八、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 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第二条 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第三条 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第四条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五条 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第六条 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第七条 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第 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第1种观点: 规定是: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等。六项禁令是指:严禁用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活动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前查处的违反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吃喝、国内旅游、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违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违反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我国政治局所作出的规定中包括有: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第一条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春节期间,给党员干部的纪律提醒》,列出春节期间对党员干部的“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用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法律依据:《春节期间,给党员干部的纪律提醒》1.严禁违规用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十个严禁的内容是: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法律客观:《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一条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二条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三条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四条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五条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六条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七条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九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抖威风。《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第十条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铺张浪费。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二、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三、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五、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六、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七、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八、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 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第二条 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第三条 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第四条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五条 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第六条 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第七条 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第 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川市将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所有的价格变动,根源在于供需关系。如果新房的供应量始终保持在一个充分的状态下,没有供不应求的情况出现,那么房价必然处于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今年,开发商拍地热情较高,银川城北成交的几宗土地楼面价已超6千,面粉比面包价格高,势必影响房价上涨。这一条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抑制房价的不稳定增长。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法律依据:《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和全部资料后,对审查合格者,应在十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经营单位不得为其发布预售广告。第九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和说明书时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第十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与承购人签订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承购人变更的,应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商品房预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第1种观点: (2000年3月23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9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04年10月20日银川市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和实施开发管理的机构,均应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计划、规划土地、工商、建设、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居民住宅建设给予鼓励和扶持。第六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第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听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2种观点: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5年8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第三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记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外商投资者应当是所在国家(地区)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三)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合同。(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者出资比例应当占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以可兑换的外币出资,并按验资当日的国家汇率折算为等值人民币。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合同中有关投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不足二百万元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不足五百万元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不足三千万元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分期认缴的,首期缴付的资本金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第三章设立登记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组织负责人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实行预先登记制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外商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的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第九条经核准预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一年。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三)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五)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宁夏自治区发布了《房产税实施细则》对70年使用期限的房子征收房产税;《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境返宁人员闭环管理,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后,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要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末次核酸检测阴性,由辖区疾控部门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评估无异常后,方可解除管控措施。对个别重点监测对象,经评估后可视情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西宁防疫: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管理。高风险地区以县区为范围来青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青人员除需扫码测温和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具体如下:1、在西宁有固定住所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信康码均为绿码,温度正常可进入西宁,回宁后需到所居住社区报备,并需再做一次核酸检测;2、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须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双码联查和测温,并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宁夏防疫的最新如下:1、解除隔离入境返宁人员:对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入宁人员,在社区指导下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2次核酸检测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2、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严格落实查验3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3、对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宁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措施,无异常者正常通行;3、防疫时有变化,建议来宁夏、银川前电话咨询最新询问隔离、核酸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