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1种观点: 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资源浪费等问题,责任人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判断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同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建设过程中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项目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批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