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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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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1种观点: 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资源浪费等问题,责任人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判断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同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建设过程中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项目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批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2种观点: 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资源浪费等问题,责任人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判断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同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建设过程中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项目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批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的含义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分为三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农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3种观点: 制定水土保持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原则、义务和责任,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水土保持是指保护水资源、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以及维护生态平衡等活动的总称。制定水土保持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可以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效率的提高。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已经历了多次修订,其中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水土保持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 确立水土保持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2. 规定水土保持的义务和责任; 3. 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奖励机制; 4. 加强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5.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建设。通过以上措施,水土保持法为全社会提供了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态系统的法律保障,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水土保持法适用于哪些对象?水土保持法适用于涉及水土资源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个人包括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个人行为对水土资源造成影响的人员。制定水土保持法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土保持制度,坚持保护、合理利用、综合治理水土资源的原则。水土保持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2种观点: 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资源浪费等问题,责任人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判断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同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建设过程中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法律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项目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批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而土壤基本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因为在自然条件下,生成1厘米厚的土层平均需要120至400年的时间;而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每年流失的土层厚度均在1厘米以上。因此,水土流失问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联合国也将水土流失列为全球三大环境问题之一,滥砍、滥伐、滥牧等不合理开发利用,都会导致水土流失、土壤肥力衰竭、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水土流失是动摇人类生存根基的杀手,水土流失已经成为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党、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作为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领导多次指出,水土保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要求“各地一定要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远瞩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明确的策略和奋斗目标。目前,国家已全面启动了跨世纪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已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综上所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自然恢复为主,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增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条和县级以上地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同级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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