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劳动者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标准构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劳动关系确立需要什么条件确立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行政司机是什么意思?广义上指单位中除了负责开车还有一点行政事务要处理的驾驶人员,如负责开车还负责采购或其他事项。狭义上指党政单位中一些工龄有一定年限,且表现出色,并通过特定考试内容成为干部的司机。行政司机有两个涵义:一是指行政部门专职司机享受行政级别的司机。二是兼职,即一人在干行政事务的同时并兼任司机一职或者当司机又兼任行政职务并享受行政级别。行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国家部门的行政;广义是指所有单位的行政(即单位内部从事人事、文秘、档案等工作)。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2种观点: 无偿代驾属于义务帮工,致人损害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指派代驾员肇事,代驾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所有人负责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但代驾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连带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先赔付,超出部分由车主负责。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分析无偿代驾不计取报酬,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无偿代驾致人损害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偿代驾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无偿代驾发生车祸也要担责任吗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通常情况下,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如果代驾者故意,或出现重大过失,那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临时代驾,保险公司会先赔,超出的部分才是车主负责。因此当事人可以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够赔偿的,再由代驾公司承担。代驾出车祸,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吗代驾公司指派代驾员驾驶车辆肇事,被代驾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与代驾员形成雇佣关系的代驾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语无偿代驾是一种义务帮工,车主应当对无偿代驾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无偿代驾者故意或者出现重大过失,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通常情况下,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对于代驾公司指派代驾员发生肇事的情况,代驾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因此,当事人可以与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合同,确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有关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