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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房管局会留下痕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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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有记录的。除非查封记录是在没有电脑化办公之前,有可能后来没有录入系统,此种情况下就查询不到。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查询到的,而且可以详细看到是什么时候,由什么部门进行的查封,有的地方如果是因为诉讼查封的,甚至可以看到案号。此外,一般查封的话时间是三年,如果案子了结了债权债务处理完毕不需要拍卖房屋了,也会去解封,解封也同样会有时间和部门体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查封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第二种是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再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之前先通过查封房屋的所有权。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查封呢,第一,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权人主动向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3种观点: 房产查封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查清原因:需要了解房产被查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房主涉嫌欠债、违法建房、违反土地法规等原因。2、解决问题:根据查封原因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如缴纳欠款、拆除违法建筑等,然后联系相关机构申请解除查封。3、向申请解封: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需要向申请解封。具体流程为向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会决定是否解封。房产查封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房产查封必须是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并经过或行政机关批准后进行的;2、债权人主张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主张的权利必须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如借款合同、合同履行保证书等;3、债权人主张的权利被拒绝或拖欠:债权人主张的权利被拒绝或拖欠一定时间后,才可以申请房产查封;4、查封房产与债权人主张的权利相关:查封的房产必须与债权人主张的权利有关联,即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5、查封房产应当属于债务人:查封的房产应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第三人的财产;6、查封房产不属于法定豁免财产:查封的房产不属于法定豁免财产,如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综上所述,房产被查封会对房主的生活和资产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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