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的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是对行政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等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行政执法的类别是什么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现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如下: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5、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6、管辖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7、证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8、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9、时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10、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11、电子政务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1种观点: 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中全过程包括:(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的意见》 第二条 记录方法和记录要求机关应当树立执法必录意识,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方法,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特别是对于办案过程中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活动,要严格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各类笔录和视音频资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通过对执法记录信息的关联整合,实现深度应用。(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有关工作要求,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严格落实接报案网上登记制度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要求,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过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过程的执法信息整合贯通。加强对接报案信息的检查监督,防止案件流失、不破不立、网外循环。(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章》(公通字〔2016〕14号)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置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章》(公法〔2013〕1102号)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研发运行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办案民警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嫌疑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的同时,方便民警办案。(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依照《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章》(公通字〔2014〕33号)要求,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推动对重大案件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讯问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制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讯问场次、讯问过程进行选择性录制等违规情形。(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落实《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章》(公通字〔2015〕21号)要求,健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案由、来源、保管状态、保管场所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并与案件信息关联。研发使用公检法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换押式”移交管理机制,实现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跨部门流转。(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落实《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章》(公法〔2014〕1493号),进一步完善优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合理设置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过程,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
第2种观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内容如下:1、文字、音像的记录。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2、程序启动的记录。申请人依法可以口头申请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经申请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3、调查与取证的记录;4、审查与决定的记录;5、执行与送达记录;6、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7、记录设备使用与管理;8、 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3种观点: 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中全流程包括:(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 第二条 记录方式和记录要求机关应当树立执法必录意识,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方式,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特别是对于办案过程中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活动,要严格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各类笔录和视音频资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通过对执法记录信息的关联整合,实现深度应用。(一)健全完善接报案登记。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有关工作要求,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严格落实接报案网上登记制度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要求,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的执法信息整合贯通。加强对接报案信息的检查监督,防止案件流失、不破不立、网外循环。(二)全面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按照一线执法单位全覆盖原则,充分配备、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严格落实《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关于现场执法记录范围和内容的要求,特别是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辨认指认、交通执法、治安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完善记录资料管理模块,实现充电、上传、存储一体化、自动化,为办理案件、执法监督管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民警权益、舆情引导管控等提供有效证据材料。(三)健全完善办案区使用管理记录。落实《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3〕1102号)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特别是对办案区人员出入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涉案财物、活动轨迹等进行准确记录。研发运行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办案民警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嫌疑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归集,在对办案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控的同时,方便民警办案。(四)全面落实讯问录音录像要求。依照《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要求,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推动对重大案件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对讯问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录制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讯问场次、讯问过程进行选择性录制等违规情形。(五)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记录。落实《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要求,健全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案由、来源、保管状态、保管场所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并与案件信息关联。研发使用公检法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换押式”移交管理机制,实现涉案财物管理信息跨部门流转。(六)全面深化网上办案。落实《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公法〔2014〕1493号),进一步完善优化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合理设置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案件信息和主要证据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案件办理一律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