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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步骤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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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于个人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执法人员至少要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再制定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3、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 (二)一般程序: 综合执法机关依据职责,或者根据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执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改正、暂扣工具或物品、处罚审查、处罚决定、听证程序、送达与执行。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程序的特征是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它是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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