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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家属去世怎么与罪犯谈话

2024-12-23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死刑罪犯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的,但是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法律关于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规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法律其他规定。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什么权利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二、监狱探监有什么规定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等。三、死囚怀孕了应该怎么样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家属人数没有硬性规定。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分子生命的剥夺,而死刑适用的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执行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罪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邮。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第九条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第十条 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罪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邮。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第九条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第十条 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家属人数没有硬性规定。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分子生命的剥夺,而死刑适用的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执行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3种观点: 死刑罪犯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的,但是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法律关于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规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法律其他规定。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什么权利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二、监狱探监有什么规定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等。三、死囚怀孕了应该怎么样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不知道你和他家是什么关系,如果有亲属关系,可以代为签字的。第一,他儿子在监狱服刑,路途遥远。第二,服刑犯人,失去自由,监狱不一定请给假的。生命第一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签字。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2种观点: 死刑罪犯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的,但是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法律关于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规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法律其他规定。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什么权利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二、监狱探监有什么规定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等。三、死囚怀孕了应该怎么样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罪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邮。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第九条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第十条 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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